證明類
生育調節補助申請:
未成年個案,應攜帶父母及個案之
1.身分證
2.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
3.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患有有礙優生疾病
4.低收入戶證明等證明文件(正本)
預防注射證明申請:
1.本人申請填具申請書並備有
-健保卡(身分證)
-預防接種相關證明資料
2.代理申請填具申請書並備有
-受委託人身分證
-戶口名簿或戶口謄本正本(利害關係證明文件)
-委託書(非親屬關係)
-預防接種相關證明資料
-費用一份 50 元,每增加一份多 10 元
★預防注射證明申請英文版:
-護照英文姓名或正確英文名字。
診斷證明(普通診斷書):
1.身分證。
初診請帶【健保卡、身分證】
2.費用一份 80 元,每增加一份多 10 元
在宅病故行政相驗:
1.申請人的身分證
2.申請人印章
3.死者的身分證
4.近 1 個月內與死者死亡相關之疾病診斷證明書(或病歷摘要)
5.健保卡(本項視醫師需求)
6.費用:一式 5 份 250 元,每增加一份多10 元
新住民婦女產前檢查補助款申請:
1.戶口名簿正本
2.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