鄉公所業務類
彰化縣外籍看護工申請:
1.申請 A 類「初次申請者者」
持雇主與被看護者之「身分證正本」
2.申請 B 類「持有重度以上特定身心障礙手冊」
持雇主與被看護者之「身分證正本」
被看護者之「身心障礙手冊正本」
3.申請 C 類「重新招募免評估者」
持雇主與被看護者之「身分證正本」
「最近一次診斷證明書影本或聘僱許可函影本」
「醫療機構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病症診斷證明書(或病歷摘要文件)正本」
(屬於第三類者)
彰化縣身心障礙申辦作業:
1.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被鑑定者與申請者)
2.相片 3 張(被鑑定者)
3.印章(被鑑定者與申請者)
4.診斷書(自行變更、未屆期自行變更(手冊未到期、新增類別)、再次申請、持永久
(新增類別)
彰化縣申辦身心障礙到宅鑑定:
1.醫療診斷證明書乙份(被鑑定者)
2.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被鑑定者與申請者)
3.相片 3 張(被鑑定者)
4.受鑑定者之致障礙類別所記載之相關病歷摘要影本乙份(被鑑定者)
印章(被鑑定者與申請者)
※以上資料公所會以函文方式將資料送至彰化衛生局長期照護科。
身心障礙鑑定項目:
1.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、心智功能。
2.眼、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。
3.循環、造血、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。
4.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。
5.消化、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。
6.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。
7.神經、肌肉、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。
8.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。